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政法等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学生在校学习、管理,以及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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