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即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为准确、及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网上报名时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及时与报考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以便对你的民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其中,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与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以下机关职位的,与职位所在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请登陆安徽人事编制网查询。
二、审核民族情况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为: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提前做好上述证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便审核需要。
特此通知。
省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