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详情可咨询安徽监狱局狱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5982669。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地址:合肥市金寨南路310号
邮编:230021
电话:0551-62235034
2018年1月至3月合肥监狱押犯监区会见日程安排一览表 | |||||
序号 | 监区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备注 |
1 | 常青一分监区 | 8日、22日 | 5日、12日 | 5日、19日 | 1、监狱未搬迁之前按此会见时间根据国务院通知有关放假安排,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对节假日期间的会见安排略做调整。 2、请各押犯监区务必及时下载打印2018年1月至3月份会见安排表,并在生产现场、监舍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以学习日、队前讲评、监区大会等形式,提醒罪犯通过亲情电话告知亲属按照规定的日期来监会见。 |
2 | 一监区 | 15日、29日 | 5日、26日 | 12日、26日 | |
3 | 二监区 | 15日、29日 | 12日、26日 | 12日、26日 | |
4 | 三监区 | 11日、25日 | 8日、22日 | 8日、22日 | |
5 | 四监区 | 2日、16日、30日 | 13日、27日 | 13日、27日 | |
6 | 五监区 | 9日、23日 | 6日、27日 | 6日、20日 | |
7 | 六监区 | 9日、23日 | 6日、27日 | 6日、20日 | |
8 | 七监区 | 10日、24日 | 7日、28日 | 7日、21日 | |
9 | 八监区 | 3日、17日、31日 | 7日、28日 | 14日、28日 | |
10 | 九监区 | 11日、25日 | 8日、22日 | 8日、29日 | |
11 | 十监区 | 4日、18日 | 1日、14日 | 1日、15日 | |
12 | 十一监区 | 4日、18日 | 1日、14日 | 1日、15日 | |
13 | 十二监区 | 12日、26日 | 9日、23日 | 9日、23日、30日 | |
14 | 十三监区 | 12日、26日 | 9日、23日 | 9日、23日 | |
15 | 十六监区 | 5日、19日 | 2日、13日 | 2日、16日 | |
16 | 十七监区 | 12日、26日 | 2日、9日 | 2日、16日 | |
17 | 淝河监狱 | 5日、19日 | 2日、23日 | 9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