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详情可咨询安徽监狱局狱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5982669。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潜川监狱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7642.87526772

潜川监狱会见日期

潜川监狱2018年会见日期
监区 1月 2月 3月
第一监区 1、8、15、22、29号 5、12、19、26号  5、12、19、26号 
第二监区 2、9、16、23、30号 6、13、20、27号  6、13、20、27号 
第三监区 3、10、17、24、31号 7、14、21、28号  7、14、21、28号  
第四监区 4、11、18、25号 1、8、15、22号  1、8、15、22、29号 
第六监区 5、12、19、26号  2、9、16、23号 2、9、16、23、30号
第七监区 1、8、15、22、29号 5、12、19、26号 5、12、19、26号 
第八监区  2、9、16、23、30号  6、13、20、27号 6、13、20、27号
第九监区  3、10、17、24、31号  7、14、21、28号  7、14、21、28号 
第十监区  4、11、18、25号 1、8、15、22号 1、8、15、22、29号
第十一监区 5、12、19、26号   2、9、16、23号 2、9、16、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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