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详情可咨询安徽监狱局狱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5982669。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地址:庐江县白湖镇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6540
白湖分局会见接待中心会见日程安排一览表 | |||||||
单位:指挥中心(监管监区)会见接待中心 | 填表时间:2018年1月8日 | ||||||
监区 | 会见时间 | 内设监区 | 备 注 | 监区 | 会见时间 | 内设监区 | 备 注 |
串河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1、2分监区 | 栖凤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1、2分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第3、4分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第3、4分监区 | ||
星期三 | 三监区 | 第5、6分监区 | 星期三 | 三监区 | 第5、6分监区 | ||
星期四 | 四监区 后勤分监区 | 四监区为 第7、8分监区 | 星期四 | 四监区 顽危犯 直属分监区 | 四监区为 第7、8分监区 | ||
星期五 | 五监区 | 第9、10分监区 | 星期五 | 五监区 后勤分监区 | 第9、10分监区 | ||
滨西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2、3、7分监区 | 龙山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1、直属分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第5、6分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第2、10分监区 | ||
星期三 | 三监区 | 第1、10分监区 | 星期三 | 三监区 | 第8、9分监区 | ||
星期四 | 四监区 后勤分监区 | 四监区为 第8、9分监区 | 星期四 | 四监区 | 第3、6分监区 | ||
星期五 | 直属分监区 | 第4分监区 | 星期五 | 后勤、第5分监区 | |||
梅山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滨东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后勤分监区 | ||
星期二 | 二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
星期三 | 三监区 | 星期三 | 三监区 | ||||
星期四 | 四监区 | 星期四 | 无 | ||||
星期五 | 五监区 后勤分监区 | 星期五 | 无 | ||||
坝镇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关河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1、2分监区 | |
星期二 | 二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 | 第3分监区 | |||
星期三 | 三监区 | 沐集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 | 第1、5分监区 | ||
星期四 | 四监区 | 星期二 | 直属分监区 | 第2分监区 | |||
星期五 | 一分监区 二分监区 | 第八监区 (二病区) | 本监区(住院病犯)凡符合会见管理规定的亲属,仅限周一至周五会见工作日会见,不受会见日程的限制,但受会见规定次数的限制。 | ||||
备注:1、各押犯监区必须严格遵守会见日制度,非特殊情形一律不允许会见; 2、新入监罪犯首次会见,凡符合会见管理规定的亲属,仅限周一至周五会见工作日会见,不受会见日程限制; 3、会见次数受会见管理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