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现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存储设备、容灾备份设备配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本次询价采购接受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报价。
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时必须提供)。
(二)报价书编制
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要求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以包为单位分别装订、密封、标识和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产品授权、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4、报价函应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三)项目评审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本单位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付款:供应商办理完备的付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存储、容灾系统软、硬件设备等,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成交货物送至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合肥市安庆路310号),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货。
三、其它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恕不接受,报价书请递交至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合肥市安庆路310号),接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51-62838319。
2、本项目将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递交投标报价书地点进行询价评审,届时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附件:1、《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书》
2、《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