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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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监狱系统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7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各监狱、省未管所:

为规范全省监狱系统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发挥带量采购优势,确保采购阳光、公开、高效、透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监狱医疗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循序渐进、动态调整,努力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局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三、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制、生活卫生、财务装备、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监狱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药品带量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活卫生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监狱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四、采购模式

各监狱要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带量采购模式。

(一)各单位根据省卫计委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配发的登录账号,进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进行药品采购。

(二)各单位根据药品采购的实际需要,探索组建区域性联合体,实施带量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保障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采购工作流程,在保证质量和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监狱要主动加强同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受他们的业务监管和业务指导。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采购药品的验收,所有配送的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对出现的质量和违约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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