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74640元/年的标准计算。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
2025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222元。
一、职工一档医保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缴费基数上限:33666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下限:6733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5%(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缴纳比例:2%
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二档医保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缴费基数上限:33666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下限:6733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1.5%
个人缴纳比例:0.5%
三、居民医保
>>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按6409元/月的标准计算)
>>缴费比例:1.8%,个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担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0.6%,财政补助1.2%;
成年居民:个人缴0.7%,财政补助1.1%。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
>>缴费基数:本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
缴费基数上限:33666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下限:6733元(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比例:7%(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